(容納人數:29人) 經各醫院所轉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或重大傷病卡者 l 病情穩定 l 無嚴重生理疾病 l 願意接受藥物治療及規則門診 l 願意遵守生活公約 l 能負擔居住費用(低收入戶免費) l 有工作或參加復健訓練者 l 有固定、可連絡之家屬,遇突發狀況時可出面處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