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 
 

(容納人數:29人) 經各醫院所轉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或重大傷病卡者
l 病情穩定
l 無嚴重生理疾病
l 願意接受藥物治療及規則門診
l 願意遵守生活公約
l 能負擔居住費用(低收入戶免費)
l 有工作或參加復健訓練者
l 有固定、可連絡之家屬,遇突發狀況時可出面處理